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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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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降同股不同權上市門檻

日期: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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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市場期待已久的「同股不同權」改革終於進一步落實,港交所(388)昨日發表諮詢文件,除了建議「同股不同權」的市值門檻由400億元放寬至200億元外,若該類新股上市時的估值達到400億元,不同投票權的比率亦可由現時的「10比1」放寬至「20比1」。此外,諮詢建議還將保密上市申請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的新上市申請。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更期望,透過是次改革,可協助更多東南亞公司來港上市。

市值門檻將更貼近內地同業

今次改革中,在最為市場關注的「同股不同權」市值門檻方面,若由現時的400億元放寬至200億元後,將稍低於現時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的200億元人民幣(約222億元)。

若遵守市值門檻100億元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至少10億元的公司,日後門檻將降低至市值60億元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至少6億元——若然落實,將低於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的100億元人民幣(約111億港元)及10億元人民幣(約11億港元)。

港交所於諮詢文件解釋,調整「同股不同權」股票的市值門檻,除了將港交所就該類股票的市值規定與內地同業市場更貼近外,更有助維持港交所作為「A+H」發行人國際融資平台的吸引力,尤其更加符合內地證券交易所規定的A股不同投票權發行人,日後將可於香港發行H股。

放寬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

「同股不同權」公司的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方面,目前為「10比1」。港交所今次建議,除了將上市時的估值達到400億元公司放寬至「20比1」,另上市時不同投票權持股金額達40億港元,不同投票權持股佔比可放寬至最少5%。

港交所解釋稱,英國早在2024年7月取消「20比1」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至於美國則從未限制不同投票權比率,是次放寬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的建議,旨在讓香港不同投票權制度,更貼近英美股票市場的規定。

港交所又指,高市值發行人的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最多只可放寬至20比1,相信既能滿足大部分1股多於10票的不同投票權發行人,又能降低較高不同投票權比率所涉的風險。

伍潔鏇指出,即使日後下調了「同股不同權」的上市門檻,但仍高於其他公司的最低上市要求,強調目前對「同股不同權」股票作出額外保障投資者的措施。她亦指,目前「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數量僅佔港股市場的1.2%,相信日後對「同股不同權」保留的限制,有助降低此制度對一般股東的傷害。

首階段聚焦於IPO及第二上市

至於促進第二上市方面,港交所於諮詢文件建議,就「同股不同權」股份申請第二上市的財務資格門檻,降低至與以不同投票權架構作主要上市的門檻一致。至於「同股同權」申請第二上市方面,若採取市值至少達100億元作為上市門檻、即於合資格交易所上市並且兩年內保持良好合規紀錄的公司,市值門檻將降低至60億元。

「2018年啟動的上市改革是『入門級』,至今已累積8年經驗,是時候作出檢討和優化。」伍潔鏇稱,觀乎海外交易所已優化上市制度,因此港交所亦要適時檢視優化,藉以保持競爭力,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伍潔鏇續說,目前難以估計哪些行業的企業將會受惠今次改革,又透露在今次針對新股上市要求作出改革後,下一階段將聚焦優化已上市公司的監管,期望做到與時並進。她指,已上市公司監管改革詳情將適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