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圳園區條例》3月1日起施行
日期:03-02
【香港商報訊】2026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於2025年12月26日經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是深圳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將國家發展規劃「施工圖」轉化為園區「法治說明書」的關鍵舉措。
針對深港協同創新機制、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等方面的堵點,《條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條,從人員、貨物、資金、數據跨境監管等方面,推出一批突破性、引領性制度安排,為建設國際領先的科研樞紐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根據《條例》,河套深圳園區建立產業、機構、人員、貨物等清單管理制度,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的特殊監管體系。
其中,園區海關監管區域與香港之間為「一線」,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區域之間為「二線」。符合條件的科研貨物及其研發產品,可以採用專人攜帶等方式便捷進出深圳園區,進口自用科研貨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深圳園區海關監管區域實行人員備案管理,對納入備案管理的人員實行高效便利的出入境政策,並支持符合規定的境外科研人員免簽進入深圳園區開展科研活動。「一放一管」之間,合作區內創新要素將實現更高程度的自由流動與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