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指導案例明確「輔助駕駛≠免責」
日期:02-14
【香港商報訊】綜合消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3日首次發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專題指導性案例,其中重點明確:即使啟用車載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仍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系統不能替代其成為「駕駛主體」。
輔助駕駛技術應用日益廣泛,有的駕駛人在激活輔助駕駛系統後不再專注駕駛,有的駕駛人甚至購買、使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統安全監測。
此次發布的「王某群危險駕駛案」中,被告人王某群醉酒後激活車載輔助駕駛功能,利用其私自安裝的「智駕神器」配件,使車輛在實際無人監管狀態下繼續行駛,其本人則坐到副駕駛座位睡覺。因車輛擋道,有民眾發現並報警。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王某群是否屬於駕駛行為,其行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最高法指出,車載輔助駕駛系統不能代替駕駛人成為駕駛主體。行為人激活輔助駕駛功能,並利用私自安裝的配件逃避輔助駕駛系統監測的,即使其不在主駕駛位實際操控機動車,仍應作為駕駛主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審理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宣判後,沒有上訴、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悉,2025年,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事故總量、較大事故實現「雙下降」,全國法院受理涉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數量也有所下降。受理交通肇事犯罪一審案件4.3萬餘件,同比下降超過3%;受理危險駕駛犯罪一審案件23萬餘件,同比下降近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