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前日對黎智英案作出量刑裁決,依法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本港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表示,該量刑結果合理合法。
已綜合考量犯罪事實與健康狀況
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總監、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執行會長顧敏康表示,法庭從犯案處境、手法、次數、規模等十個方面考慮了黎智英的犯罪情節是否屬於「罪行重大」。依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罪行重大的,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次量刑結果,是法庭在綜合考量黎智英的犯罪事實與健康狀況等因素後作出的合理合法決定。
同案的其他8名被告中,黎智英出資支持的「重光團隊」之成員陳梓華、李宇軒分別被判處6年3個月、7年3個月監禁,黎智英創辦的蘋果日報之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分別被判處6年9個月、7年及7年3個月監禁,其餘被告則被判處10年監禁。
對其他被告減刑鼓勵協助檢控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香港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對於李宇軒、張劍虹等認罪並協助檢控的被告,法院給予較大減刑幅度,以彰顯對認罪態度良好和協助檢控的鼓勵。對於未協助檢控的被告,法院依照法定最低刑期(10年)進行判刑,以示對法律規定的嚴格遵守。
馬恩國表示,本次判決結果作為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的一次重要實踐,其意義非凡。它確立了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具體法律適用和量刑標準,特別是明確了「罪行重大」的判斷依據,包括犯罪背景、持續時間、規模、實際影響等。這為未來同類國安案件的審理提供清晰指導,並彰顯香港司法機構將嚴格執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量刑要求。
判刑理由書均有詳細說明
針對黎智英案的判決與量刑結果,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黎智英案的裁決書長達800餘頁,判刑理由書有40餘頁,對於有關法律、證據和量刑原則均有詳細說明。對於被告人的大律師提出的辯護理由、法律論點和求情理由,判決理由書中亦有逐一回應。
香港律師會發表聲明稱,維護國家安全是支撐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及法治有效運作的根本支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並非香港獨有,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亦設有相關法律。協會對香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以及法官的誠信與專業,抱有毋庸置疑的信任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