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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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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易付」擴至二手樓買賣

日期: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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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表示,物業交易支付安排「置易付」將於本月底擴展至二手住宅買賣。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物業交易支付安排「置易付」(PAPT)將於2月28日起,由住宅物業轉按擴展至本港二手住宅物業,屆時物業賣方可於成交當天即日收到款項。金管局預計,措施放寬後將涵蓋90%的住宅物業。對於會否將「置易付」進一步納入其他類型物業,局方稱將適時考慮,暫未有時間表。

賣家最快成交當日可收取款項

現時,住宅物業業主在完成出售單位後,由於交易一般涉及支票交收,因此需待成交後兩個工作天及收妥支票後方可完成收款。不過,在「置易付」安排下,由於買家在承造按揭後,款項可透過電子支付系統(CHATS)轉帳至賣家的指定銀行,因此賣家最快可於成交當日就可完成收取款項。

在今次「置易付」擴展至二手住宅物業的安排下,主要適用於純現金交易,且買賣雙方必須為個人香港註冊的物業控股的公司,而物業亦不可多於一項按揭。值得留意的是,雖然今次容許二手住宅物業業主在出售單位時使用「置易付」,但並未包括未補價居屋,亦不包括商廈、商舖等商業物業。

新安排目前聚焦二手物業成交

對於為何今次「置易付」安排沒有納入一手物業成交,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操守)區毓麟解釋,與二手物業成交不同,由於一手物業成交涉及託管安排和樓花按揭流程,加上在法律流程及文件範本上,亦與二手物業成交有異,因此在兼顧不同環節的前提下,目前集中將「置易付」落實於二手物業成交之上。

被問及為何未補地價居屋是次沒有獲納入「置易付」適用範圍,區毓麟回應指,由於該類物業涉及轉讓限制,惟觀乎去年全年約有4萬宗二手住宅成交中涉及居屋的只有10%、即4000宗左右,相信今次擴充「置易付」的適用範圍後,已可涵蓋90%的住宅物業。

另外,「置易付」亦規定,物業買賣雙方必須為個人或在香港註冊的物業控股公司。對此,區毓麟表示,沒有規定透過「置易付」促成物業成交的人士,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他亦指,若有物業控股公司有意使用「置易付」,則需先在香港註冊,原因是一旦該等公司是在海外註冊,事情將複雜得多。

「置易付」可達至安全便捷效果

誠然,「置易付」可提供電子支付方式完成物業轉讓,惟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就表示,市民仍可按個別交易情況及成交金額等因素,與代表律師商議最合適的處理方式。他強調,日後在物業成交時,仍可沿用以往傳統模式的銀行本票和律師行支票模式進行。

同時,「置易付」亦作出簡易安排,只要物業買賣雙方按意願通知他們的地產代理,於臨時買賣合約中加入「置易付」 條款,並在物業買賣成交日期前8個工作天或之前通知銀行,即可更改支付安排,不會影響物業成交。不過,區毓麟呼籲,買賣雙方應盡量在簽署臨時買賣協議時已決定使用「置易付」。他強調,長遠而言,「置易付」可達至安全及便捷的效果。

據介紹,「置易付」安排自2022年推出以來,物業轉按交易使用「置易付」的比例,已由初期的10%至20%,逐步攀升至2023下半年的60%至70%,之後升幅才逐步緩和下來。對此,銀行公會主席孫煜表示,過去6個月,平均已有超過75%的轉按交易使用「置易付」。區毓麟則期望,日後市民增加對「置易付」的認知後,使用「置易付」的比率可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