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交所(388)去年8月落實修訂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後,除了出現動輒錄得上千倍認購及首掛狂飆逾倍的情況外,早年有關新股集中上市的問題非但沒有解決甚至有惡化之勢。市場人士期望,監管機構可對發行人給予酌情安排,從而避免新股集中於同一日上市的情況。
新股密集上市問題猶須解決
據港交所規定,但凡企業提交上市申請(俗稱「A1表格」)後,需於6個月內完成上市聆訊或成功上市,否則申請將告失效。另外,港交所亦規定,上市文件從刊發起計,距離申報財務報表的會計結算日,亦不得超過6個月,若超出期限,則需更新有關財務資料。
雖然有關企業上市申請失效後,再重新提交A1表格時,無需再次付出初始上市費,但為避免因重做財務報表,從而付出額外上市成本,不少發行人往往要趕在半年結(大多數是6月)以及年結(大多數是12月)前上市,因此不論在新股改革以前或以後,在每年6月及12月均有大量企業上市的情況。
以過去半年為例,去年12月30日,曾有多達6隻股份一同上市的盛況出現;去年12月份,亦有多達25隻新股上市,是最近半年間最多新股掛牌的月份。惟數鑼齊鳴盛況,對於股市尤其是散戶投資者並非好事。
建議監管機構酌情處理「死線」
對於經常有多隻新股集中於同一期間上市的問題,葉漢德認為,「多隻股票IPO集中於同一期間招股,散戶因資金有限,無法同時認購,可能因此錯失投資機會。」他相信,出現此等情況或與發行人要趕及時間死線有關,「若趕不及,或須重做財務報表,增加時間和財務成本。」由此,他建議監管機構可考慮酌情處理,給予發行人更長寬限期,避免發行人在趕及死線之際發生大量新股集中於同一期間上市的情況。
鄔奇則認為,出現單日多有隻新股掛牌情況,這可能是發行人的商業決定,亦有可能純粹是「巧合」。不過,他認為,對於散戶而言,若新股上市日期分散,對他們而言更為有利,原因是隨着FINI啟用,資金加快回籠,可加快收回資金再轉投其他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