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在網誌表示,局方已按施政報告方向,聯同轄下及相關部門重整審批流程,其中,屋宇署會針對北部都會區項目,將一般圖則審批時間由60天縮短至45天。北部都會區局部發展模擬圖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為進一步拆牆鬆綁、加快發展步伐,落實2025年施政報告提出簡化行政程序的方向,發展局針對大型發展項目的關鍵審批程序推出一系列新措施。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在網誌表示,新制訂內部監察及引入高層介入機制,以全面提升審批效率。新安排將於全港適用,包括北部都會區和北都以外發展項目。當中北部都會區(北都)項目更設專責督導架構,務求加快規劃、地政及建築三大核心程序,支持北都「產業導向」策略。
支持北都「產業導向」策略
發展局副局長林智文介紹,新制定的內部監察及高層介入機制,涵蓋規劃、地政及建築三個關鍵審批階段,適用於大型住宅項目(500個單位或以上)、大型商業發展(樓面面積達10萬平方米或以上),以及具產業發展性質的項目,包括創新科技、教育、醫療等,全面配合北都「產業導向」發展方向。
新措施下,發展局轄下的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均須就其負責的審批程序設立三層監察及介入機制,確保問題能於部門內及早解決。如涉及其他部門,包括運輸署、消防處、環境保護署、路政署等,發展局亦要求相關部門在既定期限內提供意見、解決分歧,在需要時請示高層介入,並聯同不同部門緊密合作。
若部門層面仍未能解決問題,個案將按性質上呈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處理。當中,與北都相關的申請,會交由新成立、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主持的北部都會區專案監督辦公室跟進;至於北都以外的項目,則由發展局副局長主持的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處理。
八成規劃項目半年內完成審議
在規劃層面,規劃署署長葉子季表示,署方已為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以及申請前提交的查詢建議,設立清晰的三層監察及上報機制。
第一層由地區規劃專員負責,若相關部門未能於三星期內提供意見,或就個別事項出現重大分歧,個案會於收到後四星期內上報至第二層,由規劃署副署長或助理署長處理;如在六星期內仍未能解決,則會進一步提升至第三層,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相關小組,在收到個案後八個星期內作出指示或決定。規劃署目標是至少八成根據機制處理的項目,均可於六個月內完成審議。
地區地政會議20周內審議個案
在地政層面,地政總署署長羅淦華表示,新機制將套用於各類土地交易申請,包括契約修訂、換地等的審批流程。在新機制下,如申請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地政總署會首先徵詢相關部門意見,如部門間的問題未能解決,將會由第二層即助理署長級人員審視個案。如預視個案仍然未能適時提交至地區地政會議審批,則會在收到申請後第12至14個星期,啟動第三層機制將個案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尋求解決方法,目標是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20個星期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
此外,羅淦華表示,三層監察和介入機制亦適用於部門確認業權人履行地契條款要求(即俗稱簽發「滿意紙」)的流程。地政總署會在新機制下協調各部門盡早完成審批流程,讓發展商可盡快就其私人發展項目完成業權轉讓程序。署方目標是在收到有效申請的十個星期內,向地段業權人發出滿意紙,或明確地向地段業權人發信通知不獲發滿意紙的原因。
北都項目審批縮至45天
屋宇署署長何鎮雄則表示,針對北部都會區內適用的發展項目,得到相關政府部門配合,屋宇署會進一步加快處理首次提交或經重大修訂的一般建築圖則,將審批時間由現時的60天縮短至45天。
新措施下,屋宇署在審批全港適用項目流程亦會設立三層監察機制。第一層先由屋宇署首長級第一級人員統籌及協調各部門的意見,按需要聯同部門代表共同商討審批原則性事宜。如問題未能解決,個案將轉介到第二層,即由屋宇署助理署長級人員介入磋商可行解決方案。第三層則由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集中處理經首兩輪提交後仍未能解決的複雜、具爭議性個案。
何鎮雄表示,屋宇署目標是至少八成適用項目,在不涉及重大規劃、土地或消防安全問題的前提下,能於首次或第二次提交圖則時獲得批准。
發展局的兩個小組會定期舉行會議,處理個案和監察績效。林智文與部門代表早前已向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精簡發展管制聯合小組委員會介紹有關措施,與會代表均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