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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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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完成處理被告求情各界:彰顯港優良法治

日期: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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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       上一篇    下一篇

【香港商報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法庭昨日完成處理12名被告的求情,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表示會擇日判刑,將盡快通知控辯雙方。連日來,本港各界人士紛紛表示,法庭在審訊期間流程公開透明,法庭詳細考慮了相關的大量有力證據及法律條文,不偏不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決,完全符合法治原則,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和優良的法治環境。

法庭前日起處理各被告求情,12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8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2歲)、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54歲)、前總編輯羅偉光(50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主筆馮偉光(60歲,筆名盧峯)及前主筆楊清奇(58歲,筆名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及陳梓華(34歲)。

期待法治及正義得以彰顯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向港商記者表示,本港的法治是公正的,法庭審判更令外界看清楚黎智英罪證確鑿、鐵證如山,也顯示出本港的法治更文明,真的依法辦事,會增強外界對本港法治的信心。各界都期待法治及正義得以彰顯,令其他人不敢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凌友詩亦向港商記者表示,黎智英犯案時間長,犯罪行為嚴重,同時對社會的當下和長遠產生極大不良影響,因此盼望法官在量刑時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她請求法官不僅要衡量黎智英的具體罪行,還要考慮他對社會和人心所造成的深遠流弊,判處黎智英以最高刑罰無期徒刑,以發揮法律的阻嚇、預防作用,彰顯法律真正的正義。

判決具重要阻嚇意義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指出,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觸及「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條款的標誌性案件,具有極為重要的先例及阻嚇意義。他支持法庭依法秉公判刑,此舉有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長治久安的重大意義。

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表示,任何人不能以自由為名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庭必須依法嚴懲黎智英,發出違法必究、危害國安者必受嚴懲的法治信息。任何企圖為黎智英減輕罪責的圖謀都是癡心妄想,不可能得逞。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榮譽主席吳良好表示,黎智英是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惡行罄竹難書,罪證鐵證如山,罪名已經坐實,不容砌詞開脫。外部勢力施壓法庭要求輕判,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挑戰香港司法獨立,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籲法庭應依法嚴肅懲處

此外,本港各主要政團亦紛紛就此案發出立場鮮明的聲明,均贊同法庭應嚴肅依法對其予以懲處,以正視聽。民建聯稱,全力支持法院無畏無懼,依法懲處黎智英等犯罪人士。工聯會認為,必須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才能確保市民安居樂業。經民聯同樣對此表示高度關注,並堅定支持法庭依法作出的定罪裁決。自由黨強調,黎智英對香港以至國家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傷害,因此他必須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