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規範五類網絡罪行最高囚終身
日期:01-10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依賴電腦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向政府提交16項建議,就五項網絡罪行立法。記者 李銘欣攝
【香港商報訊】記者李銘欣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依賴電腦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向政府提交16項建議,就五項網絡罪行立法,分別是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政府歡迎報告書,進一步完善現行相關法例,以應對資訊科技發展對社會治安帶來的挑戰。
非法干擾電腦數據最嚴重
法改會在2022年就此發表諮詢文件,在公眾諮詢期間收到65份意見書。報告最終建議,在無合法權限而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應定為簡易程序罪行,以合理辯解可作法定免責辯護。而免責辯護,須符合被告人是認可的網絡安全從業員,及必須為真正網絡安全行事等條件。條例設簡易程序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若案情嚴重,經可公訴罪行,可判囚7年或14年。不過,若果非法干擾重要基建的電腦數據或系統,或影響數千人性命,就建議判囚終身,加強阻嚇力。
各罪行都有指定豁免,其中「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罪,委員會認為,若旨在保障網絡安全的「白帽黑客」,可獲免責,但建議訂立制度,即日後或需持牌或獲認可,並由業界或政府審視水平及品格。
保護兒童可作合理辯解
另外,為保障16歲以下兒童,或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利益,家長或監護人取覽資料亦可免責。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表示:「主觀要有真誠信念,為了保護他的利益而出發。父母、監護人或老師若發現小朋友與不明人士聊天,可能被騙,為保護利益,而了解他與這些人談了什麼,不代表可以看其電話所有資料。」
至於人工智能(AI)發展迅速,報告並無提及。陳政龍解釋:「人工智能規管是另一範疇、是更大的範疇。即使有範疇未訂立或未有報告,我們現有見到的電腦犯罪都應有更新。我們建議的靈活性,不會那麼快不合時。」
委員會又認為,不少網絡罪行受害人案發後兩、三個月才報警,加上警方取閱資料需時,又建議將網絡罪行檢控時效由六個月,增加至兩年。
港府:仔細研究及跟進落實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稱,報告書的建議能進一步完善現行處理依賴電腦網絡罪行的相關法例,有助提升打擊此等犯罪行為的效能。政府將就報告書的有關建議展開仔細研究,考慮如何跟進落實。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媒體撰文稱,現時不同的電腦相關罪行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及電訊條例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