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綜合新華社報道,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中央港澳辦、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等紛紛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堅決支持香港特區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支持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成立,並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對香港法治和司法的干預抹黑。
港澳平發文:香港法治不容撼動
當天,中央港澳辦微信公眾號發表港澳平文章《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依法定罪》。文中指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後黑手,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罪惡昭彰、禍害深重。黎智英長期以來「逢中必反」,投靠外國和境外勢力,對香港、對國家幹盡各種壞事,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損害市民利益福祉。
「香港法治不容撼動。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文章表示,今天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愈加健全。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任何人、任何組織膽敢挑戰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無論其打着什麼幌子,無論其有什麼「後台」「主子」,都必定受到法律的嚴厲懲治。
文章強調,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任何妄想阻撓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圖謀都是徒勞無功的。外部勢力施壓干預香港特區審理國安案件,甚至威脅制裁特區政府官員和司法人員的卑劣行徑,動搖不了香港特區堅定維護法治、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意志,只能更加激起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只能更快敲響其在港代理人的喪鐘!
中聯辦:依法定罪捍衛法治尊嚴
同日,中聯辦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黎智英相關案件是香港首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庭審過程揭露的大量事實和證據有力證明,被告黎智英是反中亂港勢力的幕後「主腦」和「金主」,甘當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長期操控《蘋果日報》等反中亂港組織和人員,勾連境外反華勢力,散播「港獨」「黑暴」「攬炒」等亂港言論,意圖煽動他人顛覆特區政權,甚至直接下場組織對抗行動,乞求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收手。其罪行給香港社會造成嚴重傷害,給香港市民留下徹骨之痛,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懲處。特區司法機構對黎智英依法定罪,維護國家安全,捍衛法治尊嚴,香港社會各界同聲支持,廣大市民拍手稱快。
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司法機構依照香港國安法審理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是堅持法治的正當正義之舉。發言人強調,當前香港特區政府正帶領社會各界全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全力開展救災善後工作,但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別有用心者散布謠言,攻擊政府,煽惑民眾,妄圖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特區司法機構此次對黎智英依法定罪,再次宣示了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零容忍的態度。這也是對反中亂港分子的嚴正警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都必受到法律的嚴懲!
駐港國安公署: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昨亦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是頭等大事,任何人觸犯香港國安法都必將受到法律懲治。黎智英案庭審揭露的大量事實充分證明,黎智英,罪行纍纍,罪證確鑿,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此等嚴重犯罪,理應受到法律嚴懲。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嚴格依法處理黎智英案,捍衛法治權威與尊嚴,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得到廣泛認同和支持。黎智英案審理過程公開透明,程序公平公正,其合法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少數西方國家政客及反華媒體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抹黑香港法治,公然為黎智英開脫說項,美化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粗暴干預香港司法,是別有用心的政治操弄,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充分暴露其偽善和「雙標」,我們對此予以強烈譴責。
外交部:正義審判不容置喙
外交部駐港公署昨表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依法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針對英、澳、美、德等國家、歐盟及個別政客就此定罪裁決說三道四、公然干預抹黑香港司法,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予以嚴厲譴責。發言人強調,有關司法案件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不容干涉!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昨於例行記者會回應黎智英案罪名成立時說,香港是法治社會,中央政府堅定支持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中方對個別國家公然詆毀抹黑香港司法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他表示,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