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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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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香港商报

金發局研提振市場動力倡完善IP企業上市制度

日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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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昨發表《香港資本市場領航之路:超級聯繫人——數碼時代的全球資本樞紐》的概念報告。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金融發展局昨提出最新建議,在上市規則第18A 章及18C章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未有盈利、以知識產權(IP)為核心的企業上市安排。另外,局方亦建議將「南向通」適用範圍擴大至非藍籌公司,並促進香港上市後融資活動,給予誘因提升中小型股份流動性,增強相關公司持續留港上市的吸引力。

未盈利IP企業易流向美國市場

「即使部分創新企業擁有IP及具備研發能力,奈何在未有盈利情況下,該類公司往往尋求賣盤或上市作為出路。」金發局總監及主管(政策研究)董一岳昨日表示,面對當前市況及地緣政治不確定性,擁有IP的企業多數考慮赴美國市場上市,主因就是上市門檻相對較低。

他坦言,擁有IP的企業或許在5至6年後才會成長為旗艦企業。據此,他認為香港可積極考慮吸納該類公司上市,並檢視及調整同股不同權(WVR)制度,以免錯失相關發展潛力。

為此,金發局於《香港資本市場領航之路:超級聯繫人——數碼時代的全球資本樞紐》報告指出,香港的WVR制度設有相對嚴格的准入要求,申請人須通過港交所綜合評估,考量因素包括新技術或商業模式應用、專有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以及研發工作的實質貢獻等。報告續稱,雖然設立上述門檻旨在確保企業質素,但實踐中證明其要求偏高,「尤其是採用現有技術進行新組合配置的企業(例如平台整合或流程自動化),即使該等應用代表顯著行業進步,亦可能未符資格」。

因此,報告認為,香港必須持續與創辦人主導、且高度依賴知識產權的企業保持緊密互動,除為擁有IP的企業提供更早期的資本市場准入空間外,亦需接納多元公司管治模式,並讓上市框架與企業發展全周期互相銜接。

「創新企業」定義應與時俱進

在檢討WVR制度方面,報告指出,為使創新企業在市場誠信、制度靈活性與市場吸引力之間取得更佳平衡,可研究是否調整市值門檻,包括全面調整或按行業設立分級機制,以涵蓋更廣泛的合資格企業。同時,報告亦建議研究WVR公司10:1投票權上限是否應維持既有規定,抑或容許特定企業(如根據上市規則第18A章或18C章上市的公司)在規管框架內獲得條件性靈活調整。

就「創新企業」的定義,報告認為,應研究現行定義是否仍適用於跨行業範疇,尤其在數字時代下,人工智能、Web3、區塊鏈等新興領域企業持續湧入市場,採用其他客觀、原則為本的準則,或可提供更清晰指引。

擴南向通提升中小股流動性

除吸納擁有IP的公司來港上市外,董一岳還指,為吸引中小型企業上市後持續留港,香港應推動上市後融資活動,並擴大「南向通」適用範圍,以提升中小型股份流動性,為該類股份提供繼續在港上市的誘因。

他坦言,現時港股大部分成交集中於市值排名前150位的股份,其餘股份交投「少之又少」,尤其中小型股份未能受惠於「南向通」。因此,他建議為相關股份引入「莊家制」,「如現時窩輪、牛熊證及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般,由莊家提供股份流通量,期望透過該措施增加中小企業來港上市的誘因」。

就吸引內地以外企業來港上市方面,董一岳表示,不少中東、東南亞及中亞地區企業均有上市需求,在當前地緣政治兩極化背景下,香港於吸引上述地區企業來港上市方面更具優勢,可循第二上市或雙重第一上市方向吸納相關企業。

金發局報告提出短中長期發展方向

一、短期方向(約6至24個月):釋放動能,提升市場活力

?優化上市制度:在不削弱公司管治及投資者保障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針對未有盈利、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企業之上市安排(在《上市規則》第18A及18C章基礎上作出優化),並檢視及調整同股不同權(WVR)制度,吸引更多以創新為主導的企業來港上市。

?加強流動性支援:改善中小企股份的作市安排及上市後支援措施,從而提升二級市場的交易深度及連續性。

?吸引國際龍頭企業:主動爭取具代表性的全球及區域行業領導企業來港轉板或採用雙重主要上市,以進一步豐富發行人結構,並帶動本地中介機構在承銷、研究及銷售等方面的整體能力提升。

?試點創新產品:在審慎可控的監管框架下,開展另類資產及保險相關工具的先導計劃,測試產品設計、規管安排及市場需求,為日後更大規模推出有關產品作好準備。

二、中期方向(約2至5年):拓展廣度與深度,完善市場生態

?擴展「互聯互通」機制;

?發展私募資產市場;

?促進長年期資金配置;

?強化數碼金融基建;

?擴大基建及項目融資。

三、長期願景(5至10年):實現宏大藍圖

?擁有符合國際標準的新一代數碼金融基建;

?打造全球資本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