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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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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香港商报

合景泰富遭港交所譴責

日期: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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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昨譴責合景泰富,涉及6名董事及前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陳健威共7人。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訊】記者鍾俠報道:昨日,港交所(388)發布公告譴責合景泰富(1813),並譴責其執行董事、主席及前授權代表孔健岷,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孔健濤,執行董事孔健楠,執行董事蔡風佳,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譚振輝,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羅耀榮,前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陳健威,以及進一步指令他們完成18小時的培訓。

延誤16個月才發通函

據譴責公告,個案有關公司遲遲未有就兩項於2023年8月完成的主要交易發送資料通函,以及一直未有在規定期限內回覆港交所的查詢。其中:該公司發送通函的期限獲延長至2023年12月。然而,儘管港交所多次提醒,該公司直至上市規則執行部就有關事宜展開調查後,才於今年4月下旬發送資料通函,延誤了16個月之久。

港交所曾四度作出書面查詢,該公司均未有在規定期限內回覆。該公司缺乏適當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以致未能監察其就該兩項主要交易遵守《上市規則》的情況,以及未能確保港交所的來函及查詢可適時上報董事會。

港交所裁定相關董事未有履行其董事職責。他們依賴陳健威安排編備及發送通函,卻未有監察或跟進有關進展。他們對陳健威的依賴屬過度及不合理。孔健岷及陳健威作為該公司當時的授權代表,並未擔當該公司與港交所之間的主要溝通渠道。他們完全沒有或未有適時將港交所的查詢上報董事會。他們甚至因公務繁忙或不在辦公室而完全沒有或未有適時查看電郵,亦未有作出其他安排,以確保該公司與港交所維持有效溝通。

公司提出一系列補救措施

就港交所駁回該公司有關延長發送通函期限的申請、發送通函的情況以及港交所的查詢等,陳健威均未有上報董事會。他在未有諮詢或通知董事會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不分配按《上市規則》規定編備及發送通函,所需的財務資源和人手。根據《上市規則》,他須為其作為及不作為而導致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一事負責。

所有相關人士均承認其各自違反《上市規則》下的規定及相關責任。他們提出一系列補救措施,而根據該公司所述,有關措施都已經或即將實施。補救措施包括﹔孔健岷及陳健威辭任該公司授權代表(該公司於今年7月25日宣布並即時生效)、實施及改善公司政策以加強董事會的監督及與監管機構的溝通、提供《上市規則》規定及合規事宜的僱員培訓、檢討內部監控以及為日後進行主要交易外聘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