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束縛設備新條例今生效8歲以下必用兒童安全座椅
日期:11-01
【香港商報訊】記者區天海報道:警方表示,自今日起,兒童在香港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加強乘車安全,違例司機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
警方指由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或後座,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違例司機可被發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運輸署提醒駕駛人士,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市民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並按指引安裝。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