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晓鹏 通讯员 孙世千)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以《携手共治解纠纷》为题,聚焦“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成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新登中学1999届校友陈杭平作为法学专家受访,解读“总对总”机制,点评相关案例。
陈杭平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际诉讼法学会理事等,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司法制度等领域的研究,出版专著《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重点讲义》等,合著《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
让“内行人”调解“专业事”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矛盾纠纷常常不期而遇,处理不当,小事容易拖大,甚至演变成双输、多输的结果。“现在很多纠纷不只是单纯涉及双方利益的交易关系、合同关系,往往还具有相当大的外溢性,会牵涉到社会公共利益。”陈杭平说。
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与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住建部、中国文联等18家单位建立“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民商事纠纷提供更多、更优化的解决方式。
让每个行业的“内行人”在法治轨道上调解“专业事”,是“总对总”机制最大的特点。《焦点访谈》专题报道首先播放了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高新区工业园区与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因厂房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例。依托“总对总”机制,当地法院委托熟悉企业情况的工商联开展先行调解,指派法官全程指导,最终促使工业园区和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让园区避免了因诉讼和部分企业倒闭造成停租的闲置损失,同时直接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让企业得以快速发展。
陈杭平表示,这个案件体现了当地法院更高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法院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采用一种更加主动、维护当事人利益乃至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式。“‘总对总’机制建设,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他说。
使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
“总对总”机制在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房屋买卖、金融消费、知识产权等常见易发纠纷领域推行,携手行业“先行调解”、能调尽调,使更多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在基层。
近年来,物业纠纷在全国占比量大,涉及的群体利益多,各种关系复杂,为避免发生“案解事未了”的隐患,这类诉讼大都优先选择“法院+住建部门”的调解方式。
湖北建始县城某小区1700名业主与某物业公司因公共车位收益归属、绿化设计、物业费标准、电梯维修费承担等问题产生纠纷,诉讼至法院。建始法院为此启用“总对总”机制,委托住建部门进行调解。最终,调解人员安排双方平静沟通,针对纠纷问题症结达成调解协议,还协调双方对小区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细化,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避免今后再出现这样的纠纷。
“要彻底一次性解决这样大规模涉及群体利益的诉讼,调解比诉讼更加有效。这个有效,既体现在投入成本相对较小上,又体现在最终所达到的纠纷解决结果上,更能满足不同当事人的个性化需求,最终彻底解决纠纷。”陈杭平点评说。
“总对总”构建“法院+社会”的新型解纷机制,不仅能有效化解涉众、涉社会利益的纠纷,还能在保护弱势群体和新业态从业者的个人权益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纠纷解决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一环,它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所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行业组织、社会组织,都应当参与到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中,而且要为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贡献力量。”陈杭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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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从富阳乡村走向清华讲台
1980年,陈杭平出生在富阳永昌的一户农民家庭。自小,他就热爱学习,“上了小学,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期末拿着一堆奖状回家,看着父亲满脸自豪地一张一张贴到墙上”。在一篇回忆文章中,他如是写道。
初中毕业后,陈杭平如愿进入新登中学重点班学习。据他回忆,在新登中学,他幸运地碰上了很多足以影响自己一生的老师。在他看来,真正好的老师,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概念公式、方法技巧,还有格物致知的精神和诚意正心的为人原则。
曾担任陈杭平班主任的朱丽芳老师就是其中之一。“朱老师是我最为感激的女性之一,她严谨的教学态度让我受益匪浅,慈母般的胸怀又让我感动不已。她善于统筹大局,把握大方向的同时又能允许每位同学多样化地存在。”陈杭平说。
1999年,陈杭平考入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习。初进清华,由于不能一下子适应快节奏和高压力的生活方式,陈杭平心情很压抑。但是凭借在高中就养成的自律和自立能力,他慢慢地自我调整,逐渐适应了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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