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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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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富阳日报

百元榴莲开果后口感不符引争执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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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漫画 王怀申

本报讯(记者 金易梵 通讯员 章欣)生鲜水果因口感主观差异,极易引发买卖双方消费分歧。近日,富阳就发生一起典型的生鲜消费纠纷:消费者选购榴莲因口感争议与水果店老板争执并报警,最终在市场监管部门普法与调解下,原价113元的榴莲以80元成交。这起小额消费纠纷,也为广大消费者和商户敲响生鲜消费警钟。

口感分歧引发消费纠纷

近日,辖区一水果店内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到店选购成熟干包榴莲,自主选果称重后总价113元,并要求店家现场开果剥皮。榴莲剥开,消费者品尝后认为果肉未达到干包标准,提出换货要求。但店主认为果品成熟无变质、生果等质量问题,拒绝换货,要求消费者全额付款。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消费者随即报警求助。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双方协商议价,最终商家同意免除33元货款,消费者以80元买下该榴莲。

生鲜口感无统一标准

开果影响二次销售

本次纠纷并非果品质量问题,而是典型的主观口感认知纠纷。榴莲干包、湿包仅为口感质地差异,无统一行业量化标准,极易产生买卖双方认知偏差。同时榴莲属于特殊生鲜产品,一旦开果去皮,无法复原、影响二次售卖,按照消费规则,无质量问题、仅不符合个人口感偏好的,不支持无条件退换货。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纠纷中,商家未提前清晰告知开果不退、口感差异等交易规则,是纠纷的主要诱因;消费者混淆个人口感偏好与商品质量问题,维权方式过激,最终引发不必要的争执。

榴莲选购理性维权攻略

针对榴莲这类高单价、不可退换的生鲜产品,消费者选购需擦亮双眼,厘清维权边界:一是先定规则,再开果。购买前明确告知商家口感、成熟度需求,提前确认门店开果售后、退换货规则,达成共识后再付款,最后让商家剥皮处理。二是现场核验,当场追责。开果前后现场检查果品状态,若出现霉变、异味、生果、腐烂等质量问题,可依法要求退换货。三是留存凭证,理性维权。妥善保存付款记录、视频、小票等消费凭证,遇缺斤少两、果品变质等违法问题,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避免争执起冲突。

生鲜经营者

谨记权责、规避纠纷

生鲜水果店日常经营中,细微疏漏极易引发投诉,经营者需落实三大核心责任:一是透明告知,售前主动告知消费者榴莲质量情况、开果后售后规则等核心规则,精准对接消费者选购需求;二是合规经营,明码标价、公开称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杜绝售卖变质、生果等劣质果品;三是规范售后,理性处理消费争议,避免口角争执、激化矛盾。

若经营不规范、售前告知缺失,商户不仅会面临果品折价、损耗等经济损失,引发纠纷投诉,还将影响门店信用,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生鲜水果消费具有时效性强、不可复原、主观差异大的特点。对于经营者而言,需做到明码标价、透明告知、严控品质、规范售后,减少认知偏差引发的无谓纠纷;对于消费者而言,需谨慎选购、提前确认规则、留存证据、理性维权。买卖双方双向守信、互相理解,才能有效杜绝此类消费纠纷,营造安全、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