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富阳日报

富阳法院召开
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日期:05-06
字号:
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发布会现场

记者 姜炜 通讯员 张家宁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事关充分高质量就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近日,富阳法院召开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至202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情况,发布《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01—2025.1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五大举措。

杭州中院、富阳法院、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相关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参加发布会。其间,区人社局通报了2021年至2025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情况。五年来,区人社局坚持调解优先、源头治理,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有力维护了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富阳法院发布《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1.01—2025.12)》。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富阳法院受理案件数呈平稳增长态势,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30件,审结415件,结案率96.51%,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案件是争议主要类型。五年来,富阳法院通过案件审理为劳动者追回工资报酬等合计2360万元,案件自动履行率达77.48%,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6%,司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持续增强。

富阳法院相关负责人发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五大举措,包括设立劳动争议化解绿色通道、强化劳动风险协同防范、优化助企法律服务、健全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劳动争议综合治理格局,旨在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持续以精准的司法保障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维权案例1:

工龄“连”起来,权益“保”得住

2004年12月,孙某入职A公司,成了一名货运司机。2018年5月,因公司内部调整,孙某被安排到A公司持股51%的关联企业(下称B公司)工作。孙某本以为只是换个地方继续干活,没想到几年后的一次离职,让他为“工龄”这件事足足奔波了大半年。

2023年10月,因B公司未足额支付病假工资,孙某无奈向公司寄出《被迫离职通知书》。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孙某主张自己2004年就进了A公司,应当把在A公司的年限也一并算进去,可B公司不认可。情急之下,孙某翻出当年与公司管理人员的通话录音,找出了多年的银行流水,还请来当年的老同事出庭作证。

“我在A公司厂区时,经常看到孙某开车来送货。有一次我们一起修车,梯子断了,我俩一起摔伤,还住进了同一家医院。”证人李某在法庭上回忆道。但在证据面前,被告公司仍坚持:“孙某在本公司的社保记录才是最权威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承办法官在法庭上向双方释明了法律规定。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持有B公司51%股权,两家公司存在控制与从属的关联关系。孙某从A公司到B公司工作,正是典型的“非因本人原因”工作调动。虽然孙某无法证明2004年12月入职的具体日期,但社保记录显示其于2007年5月起参保,结合其他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孙某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为11年零1个月,在B公司工作年限为5年零5个月,合计16年零6个月。

“工龄合并计算,经济补偿一分也不能少。”判决生效后,B公司很快支付了12万余元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孙某拿到钱的那一刻长舒了一口气:“法院给了我一个公道。”

维权案例2:

岗位不能乱调,年假也要补齐

2006年8月,王某入职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一线员工做起,一步一步成长为质量部主管。十多年的打拼,让他对公司有了很深的感情。可2024年3月26日的一纸通知,彻底打破了他的期待——公司向他送达了工作调整通知,岗位调整为后勤部。

“我一个质量主管,去做后勤?”王某当场提出书面异议,不同意这项调整,但公司没有收回决定。王某坚持在原岗位上班,公司也未作进一步安排,多次交涉无果后,王某向公司寄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理由为擅自调岗、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调岗、调岗是否合法?针对这些问题,承办法官在庭审中逐一进行剖析。法院审理发现,公司未能证明将王某从质量主管调至后勤部确属生产经营所必需,两个岗位性质完全不同,职级待遇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更关键的是,公司在调岗通知发出前后,并未与王某进行任何有效协商。

法官当庭指出:“用人单位虽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但调岗必须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调岗,缺乏正当性。”与此同时,法院还查实:公司未足额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且拖欠王某多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且王某累计工作年限已满20年,依法每年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10万余元,并补发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判决生效后,公司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深化业务交流培训

打造高质量就业、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杭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争议审判一头连着劳动者的“钱袋子”,一头系着企业的“生命线”,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富阳法院近年来在推进裁审衔接、加强源头治理等方面举措扎实、成效显著。希望富阳法院继续深化与人力社保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审判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次发布会还面向仲裁员、调解员、法官、法官助理等开展同堂培训,杭州中院相关负责人通过典型案例,重点讲解了标准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缴纳、单方调整岗位、竞业限制等热点难点问题。

富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创造幸福,奋斗铸就伟业。接下来,富阳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不断深化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让每一份辛勤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为高水平打造富裕阳光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城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