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18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富阳日报

富阳法院案例入选
浙江法院典型案例

日期:04-23
字号:
版面:第05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漫画 王怀申

记者 姜炜 通讯员 陈欣悦 高佳倩

个人破产制度为陷入困境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条合法的债务清理途径,对于鼓励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浙江高院公布2025年度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暨典型案例,富阳法院一案例入选。

某加油站破产重整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协同审理案

富阳某加油站系个人独资企业,坐落于远郊,是周边居民生活与沿线交通的重要配套设施。该加油站因经营资质相对稀缺,一直租赁给中石化公司使用,拥有稳定租金收入。近年来,加油站因对外担保过度引发资金链断裂,深陷债务危机,债权金额达3200余万元,涉及债权人近百人。

2025年初,富阳法院裁定受理某加油站重整申请。同时,鉴于加油站资金往来与实际控制人郎某、刘某存在高度混同,所涉债务基本一致,富阳法院引导其通过企业破产与个人债务清理协同推进的方式,由同一管理人统筹案件、共享信息、统一审查债权,同步推进重整程序。郎某、刘某于去年1月主动向富阳法院提交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同年1月21日,该院经审查后分别裁定受理郎某、刘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同时指定某加油站管理人为郎某、刘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管理人。

去年3月20日,富阳法院裁定加油站破产重整案与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协同审理。同年4月2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债转股”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招募)框架协议(草案)》等。当月24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某加油站破产重整案与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协同审理案的重整计划。

系列举措取得良好清理效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富阳法院采取三项有效措施,使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清理效果。

首先,精准开展“失能”甄别,创新协同审理规则。为确保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规范适用,富阳法院启动对郎某、刘某的“失能”甄别程序,通过财产申报、债务人承诺、当事人抗辩、依职权调查、评估分析等多环节推进,全面掌握其个人财产、家庭经济状况、生活作风及消费习惯情况,审慎进行诚信审查。承办法官与管理人组成专项小组,赴二人居住地走访,并邀请村干部、债权人及附近村民等参加听证会,多维度核实诚信情况。在协同审理过程中,该院指导管理人创新“双重表决机制+框架式重整”模式,即先以一致决通过《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方案》,再通过多数决方式分组表决通过未确定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招募)框架协议(草案)》等方案,将企业债权人与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表决方案同步推进,最终《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方案》获得100%表决通过,其他方案的人数与金额表决通过率均超93%。

其次,创新“债转股”模式,破解重整融资僵局。经管理人审查确认,该案债权金额高达3247万余元,而预重整阶段两次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因报价未达预期失败,最高报价仅1500万元,若以此价款作为重整资金,扣除必要费用后,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不足30%。考虑到82家债权人中多数为郎某、刘某同村亲友,属典型“熟人社会”关系,且加油站资质优质、回报率稳定,低价处置将导致中石化租赁合同解除、破坏站点布局,不利于营商环境保护。富阳法院突破传统“清算式”重整思路,参照公司“债转股”模式,指导形成“债权转投资份额”方案,由各债权人自愿将债权本金转为加油站投资份额,成为新投资人并通过后续经营获取收益,有效盘活资产价值,同时实现了普通债权的100%清偿。

第三,分类处置金融债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针对金融机构因机制限制无法参与“债转投资份额”的问题,借鉴既往成功案例经验,采用债务分类处置模式,在加油站投资份额中预留金融机构享有部分,由第三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偿还金融债权。第三人代偿后,代偿部分本金转为普通债权参与“债转投资份额”,由此实现了金融债权的转化与清偿。

该案共消化执行案件8件,涉案金额587.49万元,调解潜在债务纠纷76起,同步化解公司及个人债务3247.69万元。去年11月12日,重整成功的加油站依法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富阳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人民法院创新司法举措、统筹化解企业与个人债务的生动实践。一方面对于债务人郎某、刘某,法院化“被动立案”为“主动介入”,通过“失能”甄别精准区分债务人形态,既防范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滥用,又为债务人提供再生机会。另一方面,加油站破产重整案及郎某、刘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协同审理的模式,实现了企业和企业家个人的双重挽救,在常规的财产司法处置遭遇瓶颈时,抓住“熟人债权”特点创新“债转股”模式,将情感纽带转化为信用资本,同时分类化解金融债权难题,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该案为个人独资企业破产重整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协同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对提升债权清偿率、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