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璇 通讯员 杨开来)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2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正式上调,由原先的2241元/月调整为2394元/月,月增加额153元。
为确保政策调整红利精准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富阳区积极落实相关部署,将对2026年1月至2月期间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于本月内统一补发自今年1月起的待遇差额,补发标准为每人每月153元。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市民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补发金额将直接发放到位,真正实现“政策直达、服务暖心”。
同时,按照政策相关规定,对于202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已按规定申请发放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的人员,其生育补助金也将同步补发,补发标准为三个月差额共计459元,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重要一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满足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领此项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领,其中,线上渠道包括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或微信小程序;线下可前往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内的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