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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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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富阳日报

从“无产可破”到实现全额清偿

日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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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漫画 王怀申

记者 邵晓鹏 通讯员 柴建水 高佳倩

一家停止经营的“沉默企业”,注册资本800万元却分文未缴,债务仅40余万元就陷入“无产可破”的困境,这个案件还能否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债权清偿?日前,富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化“执破融合”机制追索股东出资,兼顾善意文明执行与债权实现,最终推动案件从无产可破转变为100%清偿。

杭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主营砂石供应业务,法定代表人朱某持股60%,实际控制人羊某持股40%,二人认缴的800万元注册资本均未实际缴纳。近年来,受行业深度调整、砂石需求下降及自身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累计负债约43万元,企业经营陷入停滞,成为典型的“沉默企业”。

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据“执转破”程序向富阳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富阳法院“执破融合”合议庭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共享企业资产负债、涉诉涉执等关键信息,对本案进行综合研判。2025年2月20日,富阳法院正式裁定受理该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已无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然而,法定代表人兼股东朱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且朱某与实际控制人羊某系亲属关系。

面对“企业无财产、股东未出资”的僵局,富阳法院及时指导管理人将工作重点转向对股东未届期出资责任的逆向追索。管理人向两位股东发出《催收出资通知函》,要求其立即缴纳认缴出资,且不受原定出资期限限制,但股东仍置之不理、消极应对。为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管理人遂依法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股东朱某名下房产。

“认缴出资不是开‘空头支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诚实履行出资义务。”富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嶙侃说。在她看来,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加速到期股东未届期出资,再以执行程序保障落实,打破了部分股东滥用期限利益、逃避出资义务的侥幸心理。

得知亲属的房产可能被查封,实际控制人羊某主动与管理人联系,表达了和解意愿,案件出现转机。经过多轮沟通协调,2025年8月,两位股东承诺共同支付50万元履行出资义务以清偿全部债务。然而履行期届满后,两位股东仍拖延付款,管理人遂向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没想到被执行人朱某已怀孕!”执行法官蔡雪峰说。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如我在执”的工作思路,蔡雪峰及时安抚朱某情绪,暂缓实施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其他执行措施,缓解其心理压力。

“执破融合既要力度也要温度,既要保障债权人的‘获得感’,也要兼顾弱势群体的‘安全感’。”富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破产管理人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羊某的释法说理,敦促其正视出资义务和债务清偿责任。羊某逐渐认识到,逃避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影响亲属的生活稳定与家庭和谐,心态由最初的观望逐步转为理解与配合,先行履行了部分款项。

然而?此后,两位股东仍未按约履行剩余付款义务。此时朱某已顺利生产,案件具备了进一步执行的条件。管理人随即向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拘留决定书》《腾房公告》,但一个月后被执行人仍未配合腾房或按期清偿债务,执行法官只能进一步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两位股东最终彻底打消侥幸心理,分次将执行款全额支付至管理人账户,债权实现了全额清偿。

“‘执破融合’机制是提升司法效能的‘放大器’,”富阳法院负责人表示,“通过执行与破产程序的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和措施互补,实现了‘1+1>2’的债务清理合力,为破解执行僵局、保障债权人利益提供了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