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炜 通讯员 章练 陶蓉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区融媒体中心、区司法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特别梳理出近来发生的几个典型消费案例,以案说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实用的维权指南。
当前,网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在商品宣传中夸大或虚构产品信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如何维权呢?
前不久,市民王某在某电商平台一家网店,花1199元买了一部手机。商家在宣传页面醒目标注:“搭载‘某龙865’旗舰处理器,并赠送1000元话费充值卡。”下单前,王某特意向客服再次确认手机配置和赠品信息,得到肯定答复后才放心付款。
但是,王某收货后发现,所购手机的处理器是低配版,赠送的话费也用不了,且手机屏幕存在问题。王某当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赔偿,商家不仅拒绝处理,还直接将其账号拉黑,王某遂起诉至法院。
宣传页内容不实标注是否构成欺诈?商家是否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述两项内容成为争议焦点。
法律分析:虚假宣传背后叠加多重法律责任
针对本案例,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主任、三级律师周振洪进行了解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承担产品质量责任。该法第七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周振洪介绍,本案例中的涉事贸易商行在其经营网店的手机宣传详情页面标注了处理器型号为某龙865,并注明赠送1000元话费,但王某所购买的手机硬件显示型号为Mediatek MT6763V/CT,同时所赠送的1000元话费也无法入网使用。该贸易商行不实标注手机宣传内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并使王某因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贸易商行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在该贸易商行不实标注宣传内容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判决该商行退一赔三。
消费提醒:维权有路径,经营要合规
周振洪介绍,广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可通过三个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下单前截图保存商品页、与商家或平台沟通的聊天记录、产品照片等证据。其次,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要理性维权,走“先与商家协商—协商无果申请平台介入—若平台处理不满意可向12315小程序等平台投诉—仍无法解决,可咨询律师或通过诉讼维权”的维权路径。最后,若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最低500元);食品安全问题“退一赔十”。
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也要做到宣传真实,商品描述必须与实物一致;客服应谨慎,客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培训到位避免“随口承诺”惹官司;审核严格,上架前核对参数、功能等信息,从源头杜绝“图文不符”;遵守规则,入驻平台即视为同意其争议解决规则,商家应配合平台处理纠纷,消极应对或拒不履行,可能导致信用降级、流量限制,乃至影响店铺正常经营。
周振洪说:“近年来,网络购物已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网购过程中,‘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乱象也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审视与追究。对于经营者而言,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唯有严守法律底线,方能赢得市场与消费者的长久信任。对于消费者而言,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既是权利,也是推动市场秩序规范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