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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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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富阳日报

多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例敲响警钟

日期: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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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城南所民警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金易梵 通讯员 乐小婷 曹潇灵)元宵佳节临近,企业复工复产逐步开启,为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整洁、祥和的节日与开工环境,公安富阳分局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力度,近期城南派出所、城东派出所、东洲派出所已接连查处多起违规燃放、存储烟花爆竹案件,相关人员均被依法处罚。

最新违规案例曝光

近日,城南派出所依照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管控要求,在辖区开展常态化巡逻劝阻工作。当日11时20分许,民警在新建村、民主村巡查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C类烟花爆竹,当即进行劝阻,并将两名涉事人员带回所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2时许,巡逻警力行至八一村时,又劝阻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日15时50分许,城东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小坞坑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将涉事人员带回派出所,并予以行政处罚。

2月21日,东洲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陆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依法开展核查,在其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余箱。经调查,该烟花爆竹系陆某从外地非法购入且部分已被售卖,更值得警惕的是陆某此前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但仍心存侥幸再次违法。目前,陆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禁燃禁放,守护平安

当前正值元宵佳节和复工复产关键期,人员流动、生产经营活动增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扰民,影响群众生活与企业正常生产,更易引发火灾、炸伤等安全事故,给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行政拘留;若因违规燃放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还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为切实做好元宵及复工复产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公安富阳分局将持续强化辖区巡逻防控,重点加大居民区、工业园区、商超市场、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禁燃禁放高压态势。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携手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平安是佳节最美的底色,也是复工复产的基本保障。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各企业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鞭炮、悬挂灯笼、摆放鲜花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迎接开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要以身作则,带头践行禁燃禁放要求,并主动向家人、亲友宣传违规燃放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绿色的生活环境,让元宵节更祥和,让开工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