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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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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
销售烟花爆竹违法

日期: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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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资讯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金易梵 通讯员 赵卫国)春节临近,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出现标注“送货上门”“厂家直销”的烟花爆竹销售广告,殊不知此类行为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发布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多地已有相关违法行为人被依法处罚。

近期,多地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接连查处多起利用微信非法售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2025年12月16日,某地民警获取有人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共76件烟花爆竹,陈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025年12月18日,某地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依据朋友圈销售线索在一小区车库查获65箱烟花爆竹,嫌疑人张某被行政拘留7日;2025年12月19日,某地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的朋友圈售卖线索,在一处民房地下室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540箱,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被行拘,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获5000元奖励;2025年12月30日,某地民警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联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线索,随后在一辆私家车上查获308件、重63.1公斤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陈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明确,并非只有实际买卖烟花爆竹才构成违法,信息发布环节已被法律严格规制。根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任何个人无论是否持有销售许可证,在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渠道发布烟花爆竹销售、转让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帮忙转发也需担责。即便为合法从业单位,也需取得严格许可后,仅能在自有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严禁在社交媒体进行销售导向宣传,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经营许可证仅限实体交易,禁止线上销售。

若通过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更重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将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则追究刑事责任。若所售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与转发者均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非法烟花爆竹质量无保障,在居民区储存、运输更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守护公共安全,相关部门向全社会发出呼吁:一是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已在朋友圈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的,需马上删除;二是坚决拒绝传播,不转发、不推荐任何烟花爆竹网络销售广告;三是积极主动举报,发现各类网络平台的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时截图保存,通过110或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四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市民如需购置烟花爆竹,需前往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并在属地政府划定的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拒绝一条违法广告做起,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