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平同志辞去杭州市富阳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日期:01-20
(2026年1月19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平同志辞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杭州市富阳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