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俞添景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吴翰佩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副庭长;
骆苏群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龙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云花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吴贤祥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黄露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干也特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免去:
俞添景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龙羊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雨君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贤祥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骆苏群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吴翰佩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章华海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2026年1月19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