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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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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富阳日报

警方查处2000余箱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日期: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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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金易梵 通讯员 孙伟佳 丁颖楠 钟晓林 罗怡 宋华萍)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进入旺季,非法储存、销售行为藏极大安全隐患。近日,为筑牢辖区安全防线,富阳公安周密部署、主动出击,在新登、常安、万市、场口、龙门等地接连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10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00余箱。

12月22日,新登派出所在摸排线索时发现渌渚镇一村民家中藏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带领便衣队员赶到现场,查获“亿万富翁”“土豪金”“蓝色盛焰”等10余种大大小小的烟花爆竹共312箱。民警根据线索排摸,确定了涉案嫌疑人戴某(化姓),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询问,戴某开有一家烟花爆竹店铺,有正规营业执照,但是总觉得按照正规渠道进货,卖烟花爆竹利润太低。机缘巧合之下,戴某认识了安徽宣城一烟花爆竹批发厂的老板,发现那边的烟花爆竹进价便宜,利润空间非常大,再三考虑后,他决定铤而走险,从安徽进了一车烟花爆竹到富阳售卖,足足有300多箱。这些烟花爆竹存放在他朋友家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常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与隐患排查时,发现辖区一偏僻简易棚存在异常。经周密部署后,民警对该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民警在现场看到,简陋的棚内各类烟花爆竹层层叠放,没有任何消防和安全防护措施。经调查,嫌疑人俞某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私自从外地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简易棚内。目前,俞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更有甚者,知法犯法,一错再错。12月26日,万市派出所依托前期摸排的线索精准出击,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经查,李某某(化名)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购入约100余件烟花爆竹,分别储存在自家二楼房间及一楼辅房内,准备在春节期间销售牟利。李某某曾于2019年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万市派出所依法打击处理,如今再次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目前,涉案100余件烟花爆竹已被全部依法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另外,龙门派出所和场口派出所也查到相似案例,分别查获烟花爆竹25箱、87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非法储存、运输危险物质,处10—15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根据《刑法》相关条款,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将以非法经营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尤其在居民区内隐患更大。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购买、储存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平安稳定的节日环境。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