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君明等2名同志请求辞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日期:01-04
(2025年12月31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何君明、蒋军锋等2名同志因工作变动和个人原因,向杭州市富阳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书面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君明、蒋军锋等2名同志辞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何君明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蒋军锋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均相应终止。
杭州市富阳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