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任命:张国其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姜琳莉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马浩青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健平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章小林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吴江龙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2025年11月28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国其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姜琳莉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浩青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健平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章小林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江龙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