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晓露 通讯员 骆树军)记者从区地名服务中心了解到,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风炬巷等部分道路桥梁隧道命名的批复》(杭政函〔2025〕105号),结合《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要求,即日起,涉及董公街路等13条(处)道路、隧道的新闻报道、广告宣传、交通邮政(快递)、工商注册、水电燃气、房屋中介、城建规划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律使用标准名称,不得任意更改。
13条(处)道路、隧道——董公街、春南东路、秀才房弄、四联路、新常路、青山路、石塔湾路、朱文路、分金岭弄、庙山湾弄、猫山路、秦望隧道、江滨西大道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