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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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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岂是练车地

日期: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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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城事       上一篇    下一篇

执法队员开展现场检查与取证

本报讯(记者 姜炜 通讯员 邵锋)近日,在银湖街道九龙大道上,一辆行驶异常缓慢的教练车,引起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区二中队执法队员的注意。随后展开的执法行动,坚守了法规的刚性,更融入了教育的温度。

执法队员当天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辆浙A号牌的教练车正由教练员楼某某指导学员俞某进行科目三道路训练。该路段并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其行为已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执法队员立即引导车辆靠边停车,亮明身份后开展现场检查与取证。查明情况后,执法队员当场对楼某某进行普法教育,明确指出:教练路线是综合道路流量与安全风险等因素科学划定的,在非指定路线教学是违规行为,直接威胁学员、教练及公众的交通安全。经后续调查,鉴于该车的违规行为属首次查处,且涉事公司与教练员能立即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免于处罚的规定,执法队员最终依法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队负责人介绍,相关法规规定,驾驶培训业务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场地内进行,禁止将公路用作驾驶训练场地。教练车在开展教学时,由于学员驾驶技能不熟练,在普通公路上练车容易出现突然变道、突然熄火、紧急制动、误将油门当刹车等操作失误,增加交通事故风险。教练车在公路上随意穿行、慢速行驶等行为,也会干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容易带来交通拥堵。同时,驾校的专门练车场地经过合理规划和安全设计,模拟了实际道路的各种情况,能让学员在安全、规范的环境下逐步掌握驾驶技能,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而普通公路上的交通状况复杂多变,不利于学员系统地学习和提高驾驶水平。

中队负责人说,本案之所以采取“柔性”处理,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基于“过罚相当”原则与“惩教结合”的现代执法理念,对初次、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违规行为给予容错空间,传递交通执法重在引导、意在规范的明确信号。希望相关从业人员能守法运营、运输,共同营造更安全、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