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晓露 通讯员 唐伊敏)警示标识可有可无?当然不行。富阳一家企业就因警示标识缺失被罚5万元。
前段时间,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富阳某油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危化品仓库角落里堆放着十几桶稀释剂。这批稀释剂仅贴有“杭州富阳某油漆公司”“稀释剂”等字样合格证,此外无任何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并且该公司也无法提供该稀释剂的中文说明书。
执法人员随即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电子发票,追溯到销售此稀释剂的某油漆有限公司,并对其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抽样送检,该稀释剂含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2-二氯乙烷、乙苯、二甲苯(全部异构体)” 等化学类成分,证实该稀释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经进一步核查确认,该油漆有限公司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稀释剂,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提醒:职业病防治无小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说明是重要的安全 “提示牌”,能提醒劳动者警惕风险、做好防护。标识与说明的缺失,可能导致一线工人对产品有毒成分不知情、防护不到位或应急处理不及时,进而酿成严重后果。企业应以此为鉴,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让 “警示标识” 真正成为守护劳动者安全的 “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