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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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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一足浴店被罚

日期: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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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周晓露 通讯员 唐伊敏)近日,富阳一家足浴店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被处罚。

当日,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一家新开的足浴店开展常规的监督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一楼吧台的排钟表上记录着技师接单安排,走向二楼,共有5间足浴包间,其中几个包间已摆放好足浴盆、毛巾等服务用品,几名技师正等待接单中。当执法人员要求足浴店负责人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对方根本不知要办理此证,自然就无法提供。

为何有了营业执照还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法人员介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足浴店是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公共场所,光有营业执照还不够,还需要审核卫生条件,比如毛巾消毒、足浴用水安全、通风系统等。没证就营业,相当于跳过了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关键检查。”

经后续调查核实,该足浴店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再营业。该足浴店自今年3月5日起,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足浴经营活动。这一行为已违反相关法规,区卫生健康局依据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