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炜 通讯员 邵锋)近日,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城区二中队快速处理一起汽车维修投诉案件,涉事企业虽为年度初犯,仍被依法处罚。相关部门提醒维修企业,务必做到维修项目主动明确告知、收费公开透明。
前不久,城区二中队接到群众反映:某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在未征得托修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增加了项目。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前往涉事企业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企业在维修一辆晋L号牌车辆时,原定仅更换仪表盘黑屏点火开关,实际却追加了“网关模块维修”,涉及金额1300余元,且未事先告知并征得车主同意。虽然该企业系本年度在省内首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执法队仍对其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执法队员还对企业规范制度建设、人员法律意识提升等环节进行了指导,帮助企业辨析法律边界、完善接车流程。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执法队员还专门就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进行详细讲解,避免在后续经营中产生麻烦。
部门提醒,在进行车辆维修时,维修企业应当做到规范备案经营,不超过范围服务,杜绝使用假劣配件、私自改装或出具虚假合格证;维修前要清晰说明项目、费用、工期和质保期,增减项目必须事先征得车主同意;同时要醒目公示价目表,按规收费,不收取未标明费用。车主在送修时,应主动要求签订维修委托书,明确项目、费用及工期,如遇未经同意增加项目,有权拒绝付费;提车时仔细验收项目、配件与费用,索取合格证及明细清单,发现质量问题或假劣配件可要求返修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