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姜炜 通讯员 邵锋)公路是经济社会的血脉,路产路权不容侵犯。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强化巡查力度,织密防控网络,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治理”,全力守护公路安全畅通与路产路权完整。近日,交通执法队员连续查处两起涉路违法案件。
前不久,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高桦线路段时,发现邱某某正驾驶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公路上行驶,挖掘机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导致在公路上留下长达32米的明显损害痕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禁止铁轮车、履带车等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执法队员当场责令邱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同日下午,场口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G320国道时,发现陈某正操作小型顶管机施工。经现场勘验,施工点位于公路右侧建筑控制区内,所埋设管道距公路用地外缘仅4.7米,违法作业长度达126米。调查确认,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在未取得任何交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违反了公路法关于建筑控制区管理的强制性规定。鉴于违法情节较重(埋设长度超百米),执法队于次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对涉事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