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嶙侃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 晶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骆怀群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025年6月27日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嶙侃同志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 晶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骆怀群同志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