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大坝是守护江河安澜的“钢铁卫士”,是拦洪蓄水、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定海神针”。然而,总有人心存侥幸,擅自开展涉水施工。近期,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了两起由水务部门移送的涉水违法案件。
兰溪某建筑公司为保障运梁车辆顺利通行,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挖防洪堤坝,共形成两处缺口,一处长5.5米、宽3.5米、高1.8米,另一处长11米、宽3.5米、高1.9米。擅自开挖堤坝如同在大坝身上“捅刀子”,轻则破坏坝体结构稳定,重则直接威胁区域防洪安全。接到水务部门整改指令后,当事人积极落实整改,恢复坝体原状,且修复前该区域未发生防洪安全事故。依据《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作出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有一家单位,为增设水上项目招揽游客,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内修建一座长28米、宽2米、高0.6米的临时堰坝。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一违法行为。该单位当即调配3台挖机开展整改,主动拆除临时堰坝。因涉事河段为内河,且整改前未引发防洪安全事故,该单位最终被依法处以20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大坝与河道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坝管理范围、河道保护范围内开展各类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