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小波辞去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8月27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小波辞去兰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