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刘冲副主任代理兰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6年8月27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刘冲副主任代理兰溪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