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军、陈晟祯等2名同志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6年6月30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军、陈晟祯等2名同志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