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 填 通讯员 乔 磊 徐梦帆
导报讯 今年6月1日起,《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连日来,兰溪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租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房屋出租不报、迟报信息及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等违法行为,筑牢出租房治安防线。
近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锦绣公寓检查时,发现房东徐某未按时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未履行治安报备义务。当天19时,民警在大阜张行政村社山下自然村开展排查,发现房东沈某未按规定对承租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在汪高村洪大塘排查时,民警发现房东胡某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信息。
依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沈某、胡某三人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管理办法》,房屋出租方必须履行两大法定义务,一是将出租房屋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公安机关,二是对入住租客(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登记、报备。以上两项均为硬性要求,不报、迟报、漏报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流动人口(租客)和房东可以通过浙里办自主申报居住房屋出租治安信息。具体操作为:进入“浙里办”APP,点击下方“立即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户籍身份”,再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流动人口”中的“流动人口登记”或“房屋出租登记”,进入办理。
警方提醒,出租房治安管理事关您与他人的安全。请广大房东主动履行出租报备与租客登记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同时,各位租客也要积极配合房东完成信息登记,共同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