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年打赏女主播超1700万元
日期:06-04
北京一位男子两年多累计打赏同一位网络女主播1700余万元,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一半打赏款,法院将如何判决?
“榜一大哥”王先生孤身在北京做生意,妻子和孩子都在哈尔滨老家。2018年11月开始,王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喜欢上一名姓杨的女主播,随后开始大量充值,长期向这位主播高额打赏。
王先生和主播杨女士不仅在直播间互动频繁,还发展为线下交往。其间,杨女士多次索要大额打赏,尤其是在双方建立婚外不正当恋爱关系后,王先生在直播间的打赏金额更是大幅攀升,成为杨女士直播间妥妥的“榜一大哥”。
直播平台后台数据显示,王先生在两年多时间里,在该平台充值次数超过7500次,打赏次数超过44万次,累计给杨女士打赏金额达1700余万元。
王先生的妻子李某发现丈夫的巨额打赏行为后,将杨女士和她的经纪公司以及直播平台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先生的巨额打赏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要求三被告返还打赏款1700余万元的一半。
王先生表示,除了自己恋爱脑以外,直播平台对于打赏金额、打赏次数没有限制、没有提示,也是导致自己在小额、高频情况下打赏出巨资的原因。事后他觉得这一切太不值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常合理的直播打赏属于用户自愿的消费行为,受法律保护,但本案中王先生与杨女士的交往远超出主播与用户的一般互动范畴。为取悦主播,维持婚外不正当恋爱关系,王先生向主播大额打赏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平台以直播间打赏金额为基础,设置了各类榜单,打赏金额越多、排名越靠前,越容易得到其他网友关注和跟风打赏。本案中,直播间的打赏金额平台分成60%、主播分成31%、经纪公司分成9%。这极易促使主播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导用户冲动消费。直播平台未对王先生的不正常大额消费予以提醒、限额,未切实引导和规范用户合理消费、理性打赏,未尽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义务,存在明显的监管失职。
法院最终认定,王先生与杨女士确立婚外不正当恋爱关系前的打赏行为,属于直播间的正常消费行为,打赏款无需返还;而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的打赏款,因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最后法院支持了王先生妻子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