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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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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压岁钱有20多万,父母离婚后只剩40元 母亲表示都花在孩子身上,法院判了

日期: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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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万象       上一篇    下一篇

孩子的压岁钱,爸妈能随便花吗?“六一”国际儿童节这天,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把法庭搬进社区,通过巡回法庭的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父亲发现,存了20多万元的孩子账户,离婚后只剩几十块钱。前妻却说:“钱都花在孩子身上了。”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那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同年,孩子出生。为迎接新生命,两人办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把出生红包、过年和生日的礼金都存了进去。

2025年,两人婚姻破裂,离婚后孩子归王先生抚养。原本由李女士保管的银行卡也转交给了王先生。王先生查看账户后发现:原本存入的20余万元,余额只剩下40多元。从2023年开始,李女士就从这张小孩的卡里取钱使用了,到两人离婚期间,她更是大笔大笔地从这张卡上挪钱。

法庭上,李女士表示,取钱100%都是给小孩开销的,平时学杂费、医药费、打疫苗等,包括平时陪伴孩子都是她在付钱,而她没有工作,王先生有时不给家用,她就只能从孩子的卡里取钱。王先生则当庭反驳称,小孩的钱永远是小孩的钱,不是做父母可以随意去支出的。

法庭归纳了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卡里的钱到底属于谁?二是如果属于孩子,该返还多少?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张卡是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的,存入时间集中在过年、生日等节点,李女士自己也承认曾将孩子红包存入。因此,卡内款项应认定为孩子的财产。那么,李女士转出的钱,哪些算合理支出?法院逐笔审查后发现:部分兴趣班等消费确实用于孩子,予以扣除。但离婚期间的大额整数取款,李女士无法证明是花在孩子身上,且正值双方闹离婚,账户只出不进,明显异常。

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2万元。

宣判后,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监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名下的银行卡款项,应当与家庭共有财产独立区分,否则混同在一起,到后面就是无法明确哪些属于小孩的财产,那么这样对于未成年人子女的财产权利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侵害。以孩子名义开的银行卡,钱就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备用金”,孩子的钱,永远不是父母的“私房钱”。 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