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宇欣
导报讯 3月20日,兰溪市农业行政执法队破获一起禁渔期非法电鱼案,当场查获成套电鱼设备及渔获物,以实际行动筑牢兰江水域生态安全防线。这也是金华范围内今年查获的首起禁渔期电鱼案。
近期,市农业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兰江香溪段存在夜间非法电鱼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和渔业资源。执法队迅速响应、精准研判,第一时间对该水域开展多轮次、全覆盖的拉网式巡查,全面排查非法捕捞线索。
19日晚,春雨淅沥,市农业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组,开展水陆联动突击检查。当晚,水上巡查组在兰江香溪段江面发现一艘形迹可疑的渔船。该船只察觉执法船只后,立即加速靠岸、隐匿行踪,消失在夜色中。同时,陆上巡查组在香溪镇江边一处隐蔽树丛中,发现一辆可疑电动三轮车,经初步判断,该车高度疑似用于转运电鱼工具及非法渔获物。
掌握线索后,水上巡查组迅速改变策略,佯装撤离,与陆上组会合后悄然在电动三轮车周边布控,张网以待。20日凌晨,涉案渔船悄然靠岸,涉嫌非法捕捞人员将电鱼工具及渔获物搬运至三轮车,正准备驶离现场时,蹲守多时的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当场查获电瓶、升压器等成套电鱼设备及渔获物。在证据面前,涉案人员对其涉嫌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扎实推进“三江五溪”全域禁渔管控工作,切实扛起钱塘江上游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以2026年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构建“水陆联动、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精准打击”的执法监管体系,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守钱塘江流域禁渔红线,筑牢兰江水域生态屏障。
针对公众关心的禁渔期相关问题,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也作了解答。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渔期内,娱乐性游钓并不禁止,但提倡一人一竿,且不允许使用辅助装置。同样,禁渔期外也不可随意捕鱼。我国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需先取得捕捞许可证,凭许可证作业,按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等开展捕捞。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可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渔具、吊销许可证甚至没收渔船。另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需特别注意的是,自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新法大幅提高了对违反禁渔期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