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务管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我中心近期对长期挂账往来款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查,共有138笔往来款挂账时间已超过15年,合计金额1505.7万元。因年代久远,相关原始档案材料不全,款项明细无法进一步核实。
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将上述款项信息予以公示,并开展债权登记与核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示信息
本次公示涉及往来款共计138笔,总金额为人民币1505.7万元。因账目形成时间较早、资料不全,具体明细详见附件(附后)。
二、登记要求
请相关债权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1.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主张债权的合法有效权属证明(如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
3.款项支付依据或相关财务凭证;
4.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关系及金额的材料。
三、办理方式
登记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登记地址:浙江省兰溪市兰荫路27号,兰溪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窗口)。
联系电话:0579-88887384,联系人:舒先生、何小姐
四、后续处置
对公示期内前来登记并提交的材料,我中心将组织专人进行审核。经核实确认权属清晰、金额准确的,将依法依规办理支付手续。逾期未登记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公示期满后,如无单位或个人前来办理登记,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有效证明债权归属及具体金额的,我中心将严格依照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将款项上缴国库。
请相关债权人见此公示后,及时按要求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示
兰溪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