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 婵 通讯员 胡 雪
导报讯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规定,自3月1日起,兰溪市境内主要河流将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兰溪境内河流皆属钱塘江水系,主要由“三江”“五溪”组成,“三江”即衢江、金华江和兰江,“五溪”即游埠溪、赤溪、马达溪、甘溪、梅溪。兰江、衢江、金华江为钱塘江流域禁渔期范围,禁渔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五溪” 及其主要一、二级支流为禁渔区范围,禁渔时间为全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禁渔期间,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海事等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执法巡查行动,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筑牢水域生态保护防线。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禁渔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兰溪的水生生物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请市民不要购买、食用非法捕捞的江(河)鲜。禁渔期间,市民如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