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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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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启动市区住房“以旧换新”二期活动

日期: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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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汪雪吟

导报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满足广大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由兰溪市兰居乐家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作为住房“以旧换新”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推出了兰溪市区住房“以旧换新”二期活动,预报名将于2月6日正式启动。

本次“以旧换新”在旧房收购方面,定量收购150套,划定区域东至金兰中线,南至环城南路(在建),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新房房源则为市区范围内国企新建商品房,遵循自愿原则纳入“以旧换新”试点新房房源。

房屋产权所有人需在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流程按照预登记、资格确认、正式报名、现场核查评估、旧房过户、发放房票、新房交易等环节有序推进。有意向的旧房业主必须在2月6日至11日携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查询单(旧房产权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兰溪市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53号窗口拉取)至实施主体单位(办公地址为兰溪市丹溪大道245号202室)进行报名并取得编号。若预报名登记套数未超过150套,则全部获得“以旧换新”资格;若预报名登记套数超过150套,将通过公证电脑摇号方式摇出“以旧换新”资格。若多套旧房业主有1个预登记号摇中资格号的,该业主其他预登记旧房均拥有报名资格。

获得资格的业主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截止后7日内,实施主体将开展旧房审核,通过审核的旧房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收购价格评估,评估完成后实施主体向旧房业主发放《旧房收购价格告知书》。旧房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至实施主体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交接完成后,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旧房业主发放“以旧换新”房票(一套旧房对应发放一张房票)。旧房业主凭“以旧换新”房票在实施主体公布的新房房源范围内选房。

房票使用有明确规范:仅限于购房使用,不是货币,不兑换现金、不计息、不找零。有效期为1个月(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计),须一次性使用完毕。旧房业主须按照房票面额1:1.5以上购置新房。使用二张及以上房票购置新房的,每张房票均须同时满足各自对应的使用要求。使用一张房票购置两套及以上新房的,须同时申请购置。房票结算按照住宅网签备案合同金额予以结算,车位、储藏间、工具间等其他附属物可计入兑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