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装修期间东西多、地方挤,一些商家难免打起了门外公共空间的主意。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发现,横山路一临街商铺在装修时,把沙石、砖块堆到了店门口的公共空地上,不仅影响汽车停放,还妨碍行人通行。
执法队员立即上门进行沟通和提醒,明确告知公共空地不能私自占用,并请商铺店主尽快清理干净、还位于民。在执法队员的普法下,店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即清理了堆放着的物料。
法律链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