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执法队员在清河路周边区域巡查时,发现一只未束犬链的白色泰迪犬在公共区域活动,且现场未见其主人。执法队员当场对该犬只依法临时收容。随后,犬主前往中队接受调查。
经询问,犬主坦言:“是我疏忽了,觉得放它自己活动一会儿不会有事,就没用牵引绳。”执法队员对犬主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不仅影响公共秩序,更对周边行人特别是老人、儿童等群体的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且易引发犬只走失、受伤等意外风险。
依据相关规定,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对该犬主作出了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犬主已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犬主表示,今后会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文明规范养犬。
案件虽小,却具有警示意义。文明养犬,是每一位养犬人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执法人员提醒,犬只在公共场所活动,必须必使用牵引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