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董为民为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任命刘珩斐为兰溪市水务局局长。 三、决定免去龚建峰的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四、决定免去潘丽芳的兰溪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2026年1月21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董为民为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决定任命刘珩斐为兰溪市水务局局长。
三、决定免去龚建峰的兰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四、决定免去潘丽芳的兰溪市水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