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志恒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政府公布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该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
兰溪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其中,禁止燃放区范围为北至登胜路(宝龙路接登胜路、排芝线、环城北路至凯旋路),东至环城东路(环城北路接凯旋路、环城东路、扬子江路至迎宾大道),南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接兰花路、横山路、迎宾大道至扬子江路),西至环城西路(登胜路接宝龙路、环城西路至兰花路);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化工园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山林、公墓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空旷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2026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2026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一),2026年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允许全天燃放。2026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2日(农历正月十四),经向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报备的重大节庆活动,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内允许燃放。
产品种类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确定的可以实施禁限放措施的对象。《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了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最低升空高度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如D级产品危险性很小,适于近距离(如在城市建成区室外区域)燃放;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等C级产品危险性较小,适用于室外开放空间(如在指定室外空旷场地)燃放;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升空高度较高,不适于在住宅区燃放;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个人购买燃放。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该通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对违反该通告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