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为民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日期:01-09
(2026年1月8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董为民同志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其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